洛杉矶
倾盆的大雨重重地拍打着地面,霓虹灯在雨幕中模糊的闪着光芒,la是个不夜城,巨星云集的好莱坞,是寻梦的根源,是摇宾的重镇。
凌晨一点,日落大道上一家规模不小的pub传来震耳的音乐,大大的吉他招牌闪烁着耀眼的绿,在深夜豪雨中看来似乎透着一丝诡魅,嘈杂的重金属乐充塞了每个角落,拥挤的人群在舞台前呐喊狂舞。
灯光打在他的身上,把他高大修长的身影拉得好长,一头狂野的金褐色长发狂逆如火焰,一双琥珀色的双眸在灯光下燃烧着野性的烈火,他的嗓音高亢有力,像那张邪美的脸庞一样振动人心。他像个黑夜妖魔,掳获在场每一个灵魂。
蹦声一落,全场欢呼、尖叫起来,为今晚的表演做了完美的结束。
“恭喜,史奇,你的歌声愈来愈进步啰!”吧台后的老板娘浓装艳裹的脸上堆满媚笑,她是个成熟艳丽的东方美女,三十有七,却依然保持窈窕纤细的好身材。
“每天尖叫六小时不是白练的。”他随意开了个玩笑,手上不知拿了几条女歌迷塞给他擦汗的毛巾和手帕,胡乱的抹了抹脸上的汗水,再接过老板娘递给他的冰啤酒。身后的女孩们频频向他示好送秋波,他随意地瞄了她们一眼,给她们一个他自认为没什么意义,她们却觉得性感十足的微笑。
“我觉得你应该去当电影明星或是模特儿,一定红得发紫。”老板娘暧昧的盯着他那双漂亮的眼睛说。
史奇不以为然的回答“等我出了唱片,我照样可以红透半边天,总比靠脸吃饭的行业来得保险。好了,宝琳,你不要老是要我去当模特儿什么的,我没兴趣,我只想唱歌。”他仰头喝了一大口酒。
宝琳笑了,她实在欣赏极他的性格,当他是自己的弟弟一样喜欢他。史奇很年轻,才二十二岁,却有足足六尺三寸的吓人身高。他叛逆、骄傲,只做自己高兴的事,他是那么的特别,他脾气不好,其实还很单纯;他个性多变,其实还很稚气。宝琳真的是打从心底疼爱他。
团员们都围了过来,跳上吧台前的高脚椅,个个脸上都带着难掩的兴奋。
“什么事这么高兴?”史奇问道,发现少了吉他手的影子“洛伊呢?”
“你今天表现...